- 依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號令辦理。
- 衛生福利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國際經驗及各界意見,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於112年1月12日完成三讀,總統於112年2月15日公布(修正菸害防制法如附件1、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行政院將另訂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 未滿20歲禁止吸菸。
- 全面禁止電子煙。
- 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 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
- 菸盒警示圖文增加至50%。
- 增訂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
- 加重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