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速食麵抽驗結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為維護消費者食用速食麵(泡麵)之衛生安全與品質,臺北市衛生局於115年至超市、超商、賣場、傳統市場、東南亞食品專賣店、一般販售店或批發進口業者等處抽驗25件輸入速食麵產品檢驗環氧乙烷、苯駢芘及4種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4)含量,結果均符合規定(如附件名冊)。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速食麵產品如檢出環氧乙烷係違反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同法第44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檢出苯駢芘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負責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均得依同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下架銷毀。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我國未核准環氧乙烷作為農藥使用,亦未准許使用環氧乙烷氣體作為消毒用途,而苯駢芘與PAH4主要源於食品高溫加熱、烘烤、煙燻或油脂加工過程。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及產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食品中如有殘留農藥、重金屬或其他環境汙染物質,經過食品加工製程可能因生物濃縮或蓄積而導致檢出汙染物質或檢出含量遠高於標準值,使用食材進行加工調理前應確認食材有無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或其他汙染物,落實供應商管理及把關進貨食材安全衛生,確保食品衛生品質安全,以維護大眾之健康權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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