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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醫療爭議事件,請善用規定進行溝通或調解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本局接獲某病患之家屬反映,該病患於某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後,由於病情嚴重,急轉直下,最終治療無效過世,進而衍生出醫療爭議事件,經本局函請醫療機構了解,該醫療機構聯繫病患家屬未果,醫療機構也疑似受到不明人士騷擾。

 

       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機構必須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此外,衛生局亦設有醫療爭議調解會,協助醫療爭議之調解。

 

       本局呼籲,如遇有醫療爭議事件應透過上述兩種方式進行溝通或調解。醫療機構亦應設法聯繫病家,主動積極說明與溝通,而病家有權利要求醫療機構說明、溝通與調解。切莫以不理性的方式,如:撒冥紙、抬棺等,施壓醫療機構!致使醫療機構與病家對立,傷害醫師與病人的關係!

 

       至親生命的消逝,對家屬的確是沈重的打擊。此時,病家與醫療機構更應該積極溝通,以便對於逝者離世的原因有所了解,更是對於逝者的尊重。本局期待一個醫病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