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無法出示手冊或健保卡之接受孕產婦或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因應方式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0月1日國健婦字第1140463358號函辦理。 二、民眾接受孕產婦或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原需攜帶健保卡及孕媽咪健康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以供確認及登載服務結果。於114年11月30日前若因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以致無法返家取得手冊或健保卡,於按照時程接受該兩項預防保健服務時,得暫免出示手冊或健保卡。 三、民眾事後若確認手冊因災害而毀損或遺失,孕媽咪健康手冊可向原產檢院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補發,兒童健康手冊可就近至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補發,至於健保卡遺失,另依中央健康保險署之規定辦理。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