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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區緊急個案送醫服務
    • 119: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精神衛生法第 32條」規定,由救護車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110:警察機關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及「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衛政單位: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對於執行精神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於病患緊急送醫有疑義或爭議時,需精神醫療專業協助判斷者,可通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出勤,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評估與協助,避免造成延誤病患就醫時效。
  2. 「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社區緊急個案醫療服務對象
    • 119、110人員於執行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職務有爭議,需精神醫療專業人士協助判斷者。
    • 119、110人員於執行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職務,病患或家屬對送醫有疑慮,需精神醫療專業判斷者。
    • 社區照護之精神疾病個案,有干擾社區或干擾行為,需精神醫療協助處理者。
    • 社區中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干擾行為,需精神醫療專業協助處理者。
  3. 「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執行機構:
    • (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緊急送醫聯絡)
      • 南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 地址:臺北市松德路309號 服務電話專線:2726-3141轉1266(24 小時服務專線 )
      • 北區(中山區個案)--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
      • 地址:臺北市新民路60號
    • 服務電話專線: 28962095(日)、2895-9808(夜)